淄博医保热点问题问
目录
一、职工医保参保缴费
(一)职工医保参保缴费——职工篇
(二)职工医保参保缴费篇——个人账户
(三)职工医保参保缴费篇——个体劳动者参保缴费办法
(四)职工医保参保缴费篇——企业篇
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篇
三、普通门诊待遇篇
四、门慢、“两病”篇
五、住院待遇篇
六、大病保险篇
七、异地就医篇
八、生育待遇篇
九、其他医保小贴士
一、职工医保参保缴费(一)职工医保参保缴费——职工篇.职工医保参保范围是哪些?
答:本市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均应当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职工医保。全市分设市直、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临淄区、周村区、桓台县、高青县、沂源县、高新区、文昌湖及经开区等2个参保经办地区(简称参保地)。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如何筹集和管理?
答:()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筹集,纳入同级社会保障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2)对不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单位,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予以处罚。
(3)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同时,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工会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组织,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社会监督。
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是什么?
答: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以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高于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的,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工资平均的%为缴费基数。个体劳动者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自年开始生育保险合并到医疗保险统一收费。企业职工医保缴费比例为单位8%,个人2%;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单位7.2%,个人2%。个体劳动者按5%的比例缴纳。
4.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医保缴费比例是什么?
答:企业职工2月单位缴费比例为6.5%,3-6月份为5.5%,7-2月份为7%;机关事业职工3-2月份单位缴费比例为6.2%。个人缴费比例均为2%。个体劳动者缴费比例为2月4.5%;3-6月3.5%,7-2月4%。
5.个体参保转成单位参保后,中断部分如何补缴?
答:个人中断部分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5%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年平均工资为元,每月需补缴.05元。个体灵活就业人员预缴年医保费的,暂按*20%=元的基数,社评工资公布后多退少补。
6.解除劳动合同后,在新单位参保前,中间中断时期是否由个人进行补缴?如何进行补缴?
答:需要由个人补缴,需要到医保窗口办理缴费申报,税务窗口缴费。
7.职工受工伤后,前期用医疗保险进行报销,后期可否改为工伤进行报销?
答: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应当由工伤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已由医疗保险进行支付的应及时退还报销的医疗费,重新申请工伤保险支付。应由工伤保险支付,本人通过虚假承诺经由医疗保险支付的,涉嫌骗取医疗保险费,将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8.我市职工医保退休时缴费年限最低多少?年限不足的按什么标准进行补缴?
答:按照我市政策规定,职工退休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需男满30年、女满25年,缴费年限不足的,退休后需一次性补齐年限,已参保人员按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5%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新参保人员按补缴时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5%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9.养老保险已办理退休,城镇居民保险(新农合)可以转成职工医保吗?
答:办理退休时,缴费年限不够的,可以将居民缴费(新农合)转为职工医保,需要按照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居民一档缴费按照2%补缴,新农合及二档居民缴费需要按照2.5%补缴。也可以折算成职工年限,一档居民2年缴费折算为年职工缴费,二档居民及新农合3年缴费折算为年职工缴费。
(二)职工医保参保缴费篇——个人账户0.个人账户组成部分有哪些?
答:职工个人缴纳的全部基本医疗保险费及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本人所有,只用于支付本人的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划入个人账户的标准是多少?
答:在职职工45岁以下按缴费基数的2.2%划入,45岁以上按2.8%划入;退休职工按退休金的4.%划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不建立个人账户。
2.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包含哪些?
答:在市内外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在定点药店仅限购药使用,医院可用于购药、检查及支付住院个人自负部分的费用。
3.关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有何其他注意事项?
答: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只能直接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的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所规定范围内的医药费用。个人账户资金原则上不得提取现金,不得挪用。医院在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时,不得将医院“门诊一卡通”等其他钱账信息管理系统,或通过相关系统以现金方式变换给参保人。凡违规转出或违规变现的,一经查实,医疗保险基金将不予支付。
(三)职工医保参保缴费篇——个体劳动者参保缴费办法4.个体劳动者首次参保有何注意事项?
答:()个体劳动者首次参保实行六个月的过渡期,即缴费不满六个月的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从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在缴费满六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住院统筹的有关医疗待遇。
(2)个体劳动者应参加大额医疗救助和长期护理险,年大额医疗救助缴费标准为28元,长期护理险35元。
(3)个体劳动者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年度缴费办法,一次性缴纳。
5.个体劳动者医保中断怎么办?还能补缴吗?
答:个体劳动者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后,应按规定及时足额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超过规定缴费时间2年以上的,视为中断缴费;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予支付医疗保险基金;中断缴费2年以上重新缴费的,实行6个月的过渡期,同时应补缴欠缴的医疗保险费,补缴时间可计算为缴费年限。不补缴的,视为新参保,缴费年限重新计算。
6.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是什么?
答:个体劳动者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5%的比例缴纳当年度医疗保险费用。缴纳当年医保费的,可直接通过“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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