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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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各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浏阳市全民创业带动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浏政办函〔〕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现就做好年度长沙市和浏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年6月22日至7月10日

二、申报条件

(一)在浏阳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时间在5年以内(年申报企业的注册时间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

(二)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上市公司及上市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国家限制扶持的行业如传统建筑、资本运营投资、涉危涉爆、劳务派遣、桑拿、按摩(不含盲人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除外);

(三)申报单位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及财务制度;

(四)合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2名及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

(五)申报单位在信用中国(湖南长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违法记录;

(六)已获得长沙市级、浏阳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上述条件下,对以下项目给予优先扶持:

1.带动就业人数较多的创业项目;

2.科技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业项目;

3.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

4.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属于就业重点群体的。就业重点群体包括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留学归国人员(毕业5年内),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被征地农民,退捕渔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刑释和解除强戒人员,残疾人。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的,不纳入优先扶持范围;

5.经相关部门认定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

6.近三年参加过人社部门举办的创业大赛的企业。

三、申报资料

申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内容必须包括申报单位简介、主营业务介绍、企业用工情况、创业就业简要事迹(亮点、效果)等(字以内)。

(二)《年度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申请表》(附件1)及《企业吸纳就业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4)。

(三)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等,提交原件审查、留存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股东身份证、申报单位规章制度及财务制度复印件。

(五)项目单位实际有效投入证明,并附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佐证资料:含设备或资产购置和租赁、办公场所租赁、有村组盖章确认的土地流转协议、购买原材料、设施建设支出等的正式发票和合同及明细单据。

(六)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年4、5、6月份申报单位为员工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社会保险征缴中心不再出具相关证明,请在网页cs.hnws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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