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教育局原局长刘湘文市十四中党支部书
市十四中党支部书记彭云华
犯危险驾驶罪被开除党籍
经查,年12月9日22时许,彭云华酒后驾驶车牌号为桂BKJ的小轿车,行驶至鱼峰区柳石路桥园小区路口调头时,与一辆车牌号为桂A的货车相撞。经检测,彭云华血液内乙醇含量mg/ml,已达醉酒状态。
彭云华作为学校党支部书记,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年6月,彭云华受到开除党籍和降低岗位级别处分。
(来源:鱼峰区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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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7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人实施交通违法行为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对交通违法作出行政处罚时,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将被调查,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将被通报纪检监察机关。
政策:
5月18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增加被处罚人有关信息采集项目的通知》,《通知》要求从7月1日起,各地在按照一般程序对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调查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并在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填写。
哪些人会被调查公安交管部门在调查确定机动车驾驶人个人信息时——
“政治面貌”包括: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革党员、民盟盟员、民建会员、民进会员、农工党党员、致公党党员、九三学社社员、台盟盟员、无党派人士、群众。
“职业”包括:公务员、公安民警、职员、工人、农民、自主经营者、军人、武警、教师、学生、港澳台胞、华侨、外国人、外来务工者、不在业人员、其他。
十大类重点违法行为会被通报:按照规定,对实施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拼装改装或报废车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或标识、套用机动车号牌、脱保、超速50%及以上、货车超载30%以上、客运车辆超员等“十大类”交通违法行为的中共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其个人面貌和职业信息被调查后,公安交管部门将及时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通报。
这次调整为什么这样做?此次调整是公安部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交通违法行为的一项举措,目的是为了加强对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做好表率的监督和要求。
鹿寨县教育局原局长刘湘文
受贿案开庭审理
7月7日,备受社会 庭审前,副检察长谢昶认真审阅了案卷,充分做好庭审前准备工作。庭审中,谢昶严格按照公诉人出庭规范完成庭审各环节。法庭辩论阶段,针对案件证据及定性发表公诉意见,进行释法说理。
鹿寨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湘文先后利用担任鹿寨县教育局局长、兴鹿公司董事长、县职教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庭审现场)
在发表公诉意见的最后,公诉人结合本案提出警示:被告人刘湘文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本应以身作则、奉公守法,但其却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收受贿赂,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行为极大损害了领导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腐败犯罪,国法难容。被告人刘湘文的受审,昭示了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坚定决心,也再次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同时也时刻警示世人:无论什么人,只要触犯了法律,终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被告人刘湘文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深忏悔,其在最后陈述时表示,正是由于自己信念缺失、放松对自身的要求、法律意识淡薄,最终导致走上犯罪道路,愧对党和国家对自己多年的培养。他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服法。
(来源:柳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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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荣乐乐
责任审核:谭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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